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 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